本报海口10月5日讯(记者李灏实习生冯成摄影报道)从10月1日开始,我省正式开始实施“禁塑令”,适用范围从超市扩大到餐饮店、服装店等零售营业场所。新规定实施5天时间了,海口商场超市执行情况如何?有关管理部门又作何态度?
对此,今日上午,记者一路走访了海口的多家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服装店等,发现禁塑情况不尽人意,不少农贸市场、餐饮店仍在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对此,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严格执行我省的禁塑规定,对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商家将给予严肃查处,如发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向工商12315投诉。
记者调查:
农贸市场、餐饮店仍在用不合格塑料袋
今日上午,记者来到国兴大道的大润发超市、海府路的家乐福超市、海秀路的南国超市等,发现这些超市中所用的购物塑料袋,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塑料袋,且都是有偿使用。
和商场超市截然不同是,记者走访海口多家农贸市场和部分餐饮店后时,发现这些场所仍在使用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袋。上午11时许,记者一路来到高登街培龙农贸市场、凤翔路的丁村农贸市场、板桥路的金花农贸市场等,看到摊主们给顾客所提供的绝大多数是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袋,而在一些豆腐摊、海鲜、肉摊前,部分摊主在使用手撕袋。而不少消费者觉得这种手撕袋使用时不太方便。
随后,记者又对高登街、文庄路、板桥路的部分快餐店进行了调查,发现店方给消费者提供的用于盛装快餐盒的塑料袋也是不合格黑色不可降解塑料袋。
部门态度:
将严格执行“禁塑令”违禁者最高可罚5万
据了解,从10月1日开始,我省将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禁止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在经营和服务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但食品保鲜袋除外。对0.030毫米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另外,餐饮业除了塑料刀、叉、吸管以外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也列入禁止的范围,将宾馆、旅游景点、娱乐、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列入“限塑”的场所,这些公共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针对目前市场情况,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指出,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我省的禁塑规定,对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商家将给予严肃查处,发现此类情况后,消费者可向工商12315投诉。
省工商指出,从10月1日起,对生产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向消费者提供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