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岗位,要尽量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县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时,要把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为农民工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这是昨天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作出的明确要求。
农民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意见明确,各市、县要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失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农村流动的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
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医教育问题
意见强调,帮助农民工及其子女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和做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未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并提供预防接种。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帮助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柳洋 通讯员 汪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