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化肥价格的过快上涨,物价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控制岛外调进化肥的批零差价水平,对省内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化肥出厂最高限价管理,并开展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整顿规范化肥市场价格秩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上半年,我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5.7%,比全国平均涨幅20.7%低5个百分点。但是,受国际国内化肥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化肥价格仍在高位运行,稳定化肥价格压力加大,一些化肥经销商,特别是乡镇经销商擅自涨价、以次充好,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化肥价格秩序。为保障化肥供应,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省价格主管部门最近下发通知,决定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完善化肥价格行政干预措施。除继续对本地产富岛大颗粒尿素实行限价管理外,把富岛小颗粒尿素、富岛复合肥列入限价管理目录。富岛大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1725元/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1960元/吨,富岛小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2290元/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2480元/吨。此外,还对11个品种的富岛复合肥实行限价管理。
二是继续落实进岛化肥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对岛外调进化肥港口批发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港口批发价以港口到岸价为基价,加港口装卸作业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差价(其中磷肥不超过50元/吨)制定,同一城区不准二次批发;零售价以批发价为基价,加合理流通运杂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批零差(其中磷肥不超过50元/吨)制定。
三是加大化肥市场价格的监测力度。做好化肥产销、库存、价格的监测分析,继续实行化肥监测周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化肥价格的预测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肥价格的异常波动。
四是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化肥经营网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化肥生产企业是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最高限价;化肥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履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程序,是否违反规定的进销差价销售化肥;化肥经营网点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是否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涨价,以及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海南省物价局 价格处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