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出台,民革海南省委委员、海南省工商联执委、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主席周大卫建议获采纳
2015年5月27日上午,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居(村)民合理住房需求,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宣传工作,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和执法机制,完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规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反馈处理机制,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筑。要建立违法建筑防控巡查和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区域违法建筑自治和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处罚后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必须强拆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现场予以公告,且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对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保护。
其中,民革海南省委委员、海南省工商联执委、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主席周大卫此前受邀参加海口市政府常务会时向倪强市长、巴特尔副市长等市领导建议,为了降低社会资源浪费,对打违中涉及违建,若不影响控规,可借鉴深圳等地做法,补办手续后转正。本规定中“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处罚后补办相关规划手续”也是对周大卫相关建议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