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资质量和使用安全,近日,海南省农业厅部暑在全省组织开展“诚信农资店”创建活动,下发《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农资店活动的通知》(琼农字〔2008〕145号),并制定《海南省农业厅开展创建诚信农资店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培育创建诚信农资店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技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农资店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发动各农资经营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各级农业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店的监管服务力度,加强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守法理念,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自觉杜绝经销假劣农资。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农资店建立自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帮助农资店建立健全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产品明码标价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追溯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农资店经营行为,提高农资店的社会信誉和诚信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攻势,营造“诚信农资店”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出动舆论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专题报道,及时反映创建活动开展的新情况、新进展,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农资店自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规范申报,严格审核。各市县农业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诚信农资店申报条件和有关标准化,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规范企业或农资店的申报程序,严格审查,严把资格标准关。重点审核法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示范作用是否明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等。按照企业或农资店主动、自愿的原则,组织相关农资店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由各市县农业局做出审核、推荐意见后于8月15日前统一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组织评定。
五、加强督查,动态监管。对评定的“诚信农资店”实行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各市县农业局要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信用监测和失信披露机制,对企业不良行为实行巡查记录和督促纠正,限期整改。对存在不良行为又不按期整改纠正,要及时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诚信”资格和荣誉,切实履行诚信监督和动态管理。要把“诚信农资店”纳入信用等级监管体系,对农资采购、销售及服务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形象,促进全省农资质量和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