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有关行业协会文件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更好的规范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农业行业的有序发展,树立团队意识和整体观念,加强农林牧渔企业行业自律,树立海南农业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海南农业产业向市场规制化的方向健康发展,我们本着 “国家立法、行业立规、社会立德”的思路,为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农业,我会特制订海南省农林牧渔行企业的行规行约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健全农业企业家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诚信为本,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农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用好、用足、用活“三农”政策,树立农业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会员单位要以人为本,健全农业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农业企业管理,优化企业运行秩序。
三、会员单位要加强农资产销的管理,严格把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农资、农产品的自查自纠力度。
四、尊重和保护农业行业知识产权,注重申请涉农专利。
五、完善农产品、农资的购销和涉农服务合约制度,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和购销行为都必须签订合法合规的协议。
六、会员单位之间要团结协作,树立团队观念,加强合作交流,维护农业行业利益。
七、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名特优新农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市场现有农产品、特别是有可能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品种加强自律监管,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八、既要执行好国家有关抑制通货膨胀的政策,禁止哄抬农产品价格,又要注意保护农业企业尤其是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城市的和谐共赢发展。
九、义利兼顾,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扶贫济困,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岛作出自己的贡献。
十、积极参加三农业调查研究,关注“三农”政策和发展趋势,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促进农业行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约!
海南省农业交流协会全体会员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